2013年《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概述
來源:中大網校 發布時間:2012-11-04
概述
一、招標投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所謂公開,就是要求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具有高的透明度,實行招標信息、招標程序公開,即發布招標通告,公開開標,公開中標結果,使每一個投標人獲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標的一切條件和要求。
(2)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要求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的機會,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并履行同等的義務,不歧視任何一方。
(3)公正原則。所謂公正,就是要求評標時按事先公布的標準對待所有的投標人。
(4)誠實信用原則。所謂誠實信用原則,也稱誠信原則,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當事人應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以維持招標投標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二、關于招標代理制度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實施招標代理時,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
三、咨詢工程師在招標投標管理中的工作
招標投標管理是一個很復雜的工作,在招標投標管理過程中,咨詢工程師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不同的工作階段,咨詢工程師的工作內容不同。
(一)可行性研究階段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大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咨詢工程師必須在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列入有關招標的內容。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需要列入的招標內容包括:
(1)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2)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的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3)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4)其他有關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咨詢工程師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也必須提出不招標的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項目審批部門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提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意見。如果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提醒項目建設單位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
(二)招標實施階段
項目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進入招標實施階段以后,咨詢工程師應該從事的相關工作包括下列內容:
(1)擬訂詳細的招標工作方案。報招標人審查同意后實施。
(2)按照法定的程序實施招標活動。
(3)編制標底。
(4)制訂具體的評標標準。
(5)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協助招標人定標。協助招標人組織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
(6)草擬合同。咨詢工程師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草擬合同,協助招標人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