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合同法復習資料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2
5.要約的失效和終止:
要約被拒絕
反要約
要約過期
要約被撤銷
6.承諾定義:受要約人做出聲明或以其他行為對要約表示同意即為承諾。
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來,緘默或不行動不構成承諾。
第一種方式是做出聲明,或口頭或書面。
第二種是做出行動,如開立信用證。
7.承諾期限:
1)口頭要約必須當面承諾。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3)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8.對要約的變更:
承諾應是無條件。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同,即必須接受要約所提出的各項條件。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承諾”的字眼,但又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承諾,分為兩種情況:
A.實質性變更: “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實質性變更是對要約的拒絕,構成反要約。
B.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要約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承諾。
例如: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但提出包裝由單層麻袋改為雙層麻袋,這實際上是反要約。答案:錯誤。
案例:公司對外發出要約,國外客戶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回電承諾,但在同一電文中要求將裝運期提前一個月。請問這是不是有效的承諾?
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添加和修改,構成反要約,下列(ABDE)屬于實質性添加和修改。
A. 品質 B. 數量 C. 包裝 D. 價格 E. 支付
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但希望將裝運期由6月改為5月,這是(B)
A. 承諾 B. 反要約
9.撤回承諾:
只要撤消通知在承諾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就可以撤回
案例分析
1.我某外貿公司于2000年3月向國外老客戶A公司發出要約,A公司收到要約,轉給了美國的B公司,B公司表示承諾并在報價單上簽字。接著,我公司又繕制了一份銷售確認書送A公司簽字,A公司簽字后的確認書在寄送過程中,不慎遺失。而我方也未催問A公司是否簽約,至7月份,A公司催告我方履行合同,而此時貨價已上漲,我方表示愿加價銷售,因此引起爭議。請問:
(1)這份確認書是否有效?
(2)如我方認為合同無效,而要求加價是否合理?
(3)如美國B公司表示承諾如何處理?
(1)無效。因為美方寄送的確認書是承諾。可是一項有效的承諾應送達要約人手中才生效,而美方的確認書中途遺失,并沒有到達要約人手中,故承諾無效。
(2)合理。
(3)無效。因為B公司不是特定的人,所以他表示的承諾是無效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