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之特定商品加工貿易規定(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6
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
國家將加工貿易項下四種商品進口納入進口總量管理,并實行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管理。
外貿企業開展以四種商品為原料的加工貿易業務。一律報省外經貿廳審批,憑批件申領進口配額許可證。其中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由省外經貿廳轉報外經貿部審批。
除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外的其它四種商品加工貿易,由各省級外經貿管理部門使用統一的四種商品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業務批復單審批。
四種商品加工貿易業務批復單有效期為3個月,如在批準后3個月內原料不進境,其業務批復單及進口配額,自動失效。
開展復出口制成品屬于出口配額,被動配額和配額有償招標商品的,事先須按有關規定獲得額。對開展原糖進(來)料加工復出口食糖和棉花來料加工復出口兩紗兩布業務,由外經貿部在審批時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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