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從銀行審單談出口單據制作(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4 14:48:16
第一節 銀行審單的依據和原則
一、銀行審單的依據——信用證條款
在跟單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審核單據是否與信用證相符,唯一的依據就是“信用證條款”,其它因素如貿易合同、買賣雙方往來函電等只能作為參考,不能當作銀行審單的依據。
二、銀行審單的原則——單證一致、單單相符
、眴巫C一致
所謂單證一致,意指凡是信用證規定的條款,都必須明白、準確地體現在出口單據上,不能有任何含糊或差錯。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⑴單據顯示的單據名稱要與來證一致;
、茊螕@示的出單日期要與來證一致;
、菃螕@示的裝船日期要與來證一致;
、葐螕@示的裝卸港口要與來證一致;
、蓡螕@示的運輸標記要與來證一致;
⑹單據顯示的貨物描述要與來證一致;
、藛螕@示的裝運數量要與來證一致;
、虇螕@示的計量單位要與來證一致;
、蛦螕@示的出單人名要與來證一致;
、螁螕@示的出單份數要與來證一致。
⒉單單相符
所謂單單相符,意指所有單據均以發票為中心,其它單據與發票,單據與單據之間相互核對,做到單據齊全、數字一致、內容相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鸥鲉螕某鰡稳掌谝喾蚝侠恚
、聘鲉螕呢浳锩Q、規格要相符;
⑶各單據的貨物數量、包裝要相符;
、雀鲉螕呢浳镉嬃繂挝灰喾;
⑸各單據的貨物嘜頭要相符;
、矢鲉螕拇蜍囂栆喾
、烁鲉螕难b卸港口、裝運日期要相符;
⑻各單據的貨幣種類和金額要相符或合理;
、透鲉螕倪M出口商名稱、地址要相符;
、胃鲉螕奶ь^人要相符或合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