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規》訓練題及解析(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16
91. 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
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A.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
B.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
C.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D.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
的情況
[ 答案]ABCD
答題思路:《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
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
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二)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
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三)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
的情況;(五)未按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
他情形。
92.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必須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
()等制度。
A.業務規則
B.內部控制
C.風險隔離
D.合規檢查
[ 答案]ABCD
答題思路: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
第(五)項的規定。
93. 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A.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
B.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C.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D.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 答案]AD
答題思路:《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辦理開
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
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
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94. 證券公司在進行中間介紹業務時,應當()。
A.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
B.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
C.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D.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復核后與客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 答案]ABCD
答題思路: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九
條的規定。
95.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采取
()措施。
A.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體股東
B.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
C.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 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
的影響
D.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 答案]ABCD
答題思路: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