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練習題及解析(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17
31.A「解析」我國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
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32.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
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3.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
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
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
進行期貨交易。
34.A「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采用公
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35.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
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
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36.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已經2007年2 月713 國務院第168 次常
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 月15日起施行。
37.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
證監會在受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 個月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
的決定。
38.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條
規定,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
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
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
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故C 選項符合題意。‘
39.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的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C 選項符合題意。
40.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從業人員因
執業過錯給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故A 選項符合題意。
41.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42.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
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
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
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 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
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
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 年。
43.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違法經
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
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
監管措施。
44.C「解析」進行混碼交易會被責令改正并處罰金。
45.C「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障基金按照取
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