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練習題及解析(8)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17
16.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
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50%
,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17.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
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
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18.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
業部的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印制。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滅失的,期
貨公司應當在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持登載聲
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9.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開戶、變更、
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
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
年。
20.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
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
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
21.D「解析」期貨公司中只有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是期貨從業人員,打字
員不屬于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交易所非期貨結算會員、為期貨
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以及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只有從事期貨結算業務、
經營業務和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
22.A「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通過從業資格考
試的,取得協會頒發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據此可知,期貨業協會負責頒發
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3.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管理。
24.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
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
計業務3 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 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
上學歷。
25.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規定,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
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
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1 年。
26.B「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應當提交2 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27.B「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
人取得任職資格之E1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
任職手續。
28.B「解析1 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 家公司
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之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
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29.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
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
起3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0.A「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
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
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