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全真練習題(2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2
四、不定項選擇題
161. B「解析」趙某為了發展業務,編造謊言來阻止客戶與其他期貨從業人
員建立委托關系,很明顯屬于詆毀其他期貨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62. A C 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期
貨從業人員受到紀律處分的,協會將紀律處分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信息管理數
據庫;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本準則第三十一條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或第
(五)項處分的,協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在協會網站和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
163. A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
業人員對協會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對協會的申訴決定不服的,可
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主管機關申訴或反映。只有經濟合同糾紛才可以向仲裁機
構申請仲裁,本案例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164.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從業
人員受到警告、公開通報批評和暫停從業人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參加協會
組織的專項后續執業培訓。
165. A 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從
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業行為,超出協會自律管理范圍的,協會應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期貨業協會不屬于行政
機關和司法機關或其授權機構,無權對期貨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
罰或者刑事處罰,只能移交中國證監會和司法機關處理。
166. A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
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167. A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
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
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168. C D「解析」本題中張某并沒有利用職權上的便利實施犯罪行為,因此
不構成貪污罪,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之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夠
構成,本題中張某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169. D「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170. A 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規定,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
四十九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