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前沖刺題(1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三、判斷是非題(本題共40個小題,每題0.5 分,共20分。正確的用A 表示,
錯誤的用B 表示)
121.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
易所。()
122.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
構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
123.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124.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和備案。()
125.期貨交易只能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
126.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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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期貨業協會的業務活動應當接受期貨交易所的指導和監督。()
128.期貨交易所屬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發現違規行為時,必須及時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本身無權查處違規行為。()
129.各專門委員會應當對會員大會負責。()
130.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只向結算會員收取保證金。()
131.國債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三個交易日該國債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較低的平均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132.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
風險。()
133.期貨交易所依法對保證金的安全實施監控。()
134.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關于變更負責人申請書和擬任負責人任
職資格證明。()
135.期貨公司可以委托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
()
136.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人數行使表決權。()
137.客戶的保證金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138.期貨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公司利
益優先。()
139.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未按照規定將客戶保證金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
互獨立、分別管理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
140.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后,應當在規定期間內向中國
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證監會應當及時在其網站公示。()
141.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
監會的規定,遵守自律規則、行業規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誠信,勤勉盡責。()
142.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可以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143.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季
檢。()
144.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累計2 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145.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146.證券公司不得直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但可以問接
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147.非結算會員是期貨公司的,其與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期貨業務資金往
來,只能通過各自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辦理。()
148.非結算會員的客戶出入金,可以通過結算會員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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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150.非結算會員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由期貨交易所從風險保證金賬
戶中劃撥。()
151.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對非結
算會員的限倉制度。()
152.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根據需要可以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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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未足額追加的客戶保證金應當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標準計算,應
當包括已經記入“應收風險損失款”科目的客戶因穿倉形成的對期貨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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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對于“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當風險監管指標達到規定
標準的80%時,就屬于中國證監會設置的預警標準。()
155.期貨公司每半年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的書面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
人簽字確認,并應當取得股東的簽收確認、證明。()
156.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后續職業培訓,保持并不斷
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157.期貨從業人員可以拒絕投資者另外委托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從業
人員提供服務。()
158.期貨交易所依據有關規定對期貨市場出現的異常情況采取合理的緊急措
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貨交易所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159.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專用結算賬戶中用于擔
保期貨合約履行的結算準備金。()
160.期貨交易所因重大過失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
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