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玄奘“五不翻”理論解讀中醫翻譯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從對梵文“Bhagava”的音譯分析,可以認為,“多含故”原則的含義是對于那些在單一語境下仍同時具有豐富內涵和廣闊外延的詞語,在目的語中無法找到能完整涵蓋其意義的對應詞時應采取音譯。根據以上對“多含故”原則的分析來解讀中醫“陰陽”一詞的英譯,可知并不是因為其所含義項較多就要采取音譯,而且在這諸多義項中,也不是每一個義項都應采用音譯。只有當其作為古代哲學中概括相互關聯的事物或現象對立雙方屬性的概念而使用時,陰陽才同時具有“動靜、寒熱、天地、日月、明暗、男女”等豐富而寬廣的內涵,才適合采用音譯翻譯法;而陰陽的其他義項在一定的語境中分別指代“日月”、“男女”、“明暗”等具體事物時,則應意譯出其確切含義,而不應以拼音代之。如《諸病源候論》中論述“陰陽過度,則傷包絡”,此處的陰陽實際為性生活的委婉語,因此應意譯為“sexualactivities”才恰當。同理,一些學者依據“氣”多義性及氣具有不同種類來論證氣采用音譯翻譯法的必要性,并未抓住問題的本質。
“生善故”原則
“生善故”是指雖然在目的語中能找到與源語中的詞語所表達的意思比較接近的詞語,但是由于二者在內涵、語體、感情色彩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仍然無法準確傳遞原語的意義,故應舍棄意譯而采用音譯。如“般若”一詞系梵語音譯,其意思比較類似漢語中的“智慧”一詞,但又有所不同。“般若”在佛教中是指能夠洞悉一切事物本質的特殊智慧,是超越世俗而達到佛的境界的途徑之一。因此,在翻譯時不能簡單地意譯為智慧,而應采用音譯。
“生善故”原則的指導意義并不僅限于佛經翻譯領域。在中醫翻譯實踐中,當目的語中已有的意譯詞無法準確傳達原詞的含義時,也會出現意譯詞讓位給音譯詞的現象。“氣”作為中醫學所特有的概念,在最初被介紹到西方時,人們主要是基于氣對宇宙萬物以及人體生命活動的維持和推動作用而將其意譯為“vitalenergy”(《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有關中醫氣的條目仍采用的是這種英譯)。但是,隨著交流的不斷深入,人們發現這個意譯僅考慮到了氣的功能概念而無法反映出氣作為構成宇宙萬物的基本物質的物質屬性,故最終放棄了意譯而改用音譯。
“順古故”原則
“順古故”是指一些詞語本身是可以進行意譯的,但是由于前人采用了音譯法,并且經過長期的語際交流與傳播,其指代意義和內涵已經為受眾所熟悉和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保留該詞匯的音譯。
從嚴格意義上講,“順古故”原則并不是音譯法所獨有,其實際上所涉及的是翻譯中的約定俗成原則。約定俗成原則對音譯實踐的影響既反映在如“順古故”原則所說的對某些已經約定采用音譯的詞匯不再進行意譯,也體現在對一些約定進行意譯的詞匯不再采用音譯,甚至還體現在當人們認識到一些詞語的音譯由于歷史的原因存在一定的偏差時,仍然難以進行糾正而繼續沿用。如曾有學者考證,“艾灸”一詞的英譯“moxibustion”中表示“艾”的詞根“moxi”來自日語中艾的音譯“moxa”,故而提出應遵循“名從主人”的翻譯原則,按照“艾”的漢語發音“ai”將艾灸的英譯改為“aibustion”,以彰顯中國是艾灸治療的發源地。然而,moxibustion一詞已經使用了數百年,已經為國內外人士所熟悉,要重新調整必然會帶來諸多不便,也很難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