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有度 監管有責
來源:發布時間:2009-01-14
創新應有“度”
中國證監會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認為,金融機構產品創新的度就是可控、可測、可承受。金融創新不能說是無度的創新,華爾街近10多年以來的金融產品創新,已經走向了一條跟創新本質相反的道路。
目前華爾街的金融機構都會運用非常復雜的風險控制線來評估風險,但是由于金融產品設計的復雜性,這個控制線其實是名存實亡。他認為,資產證券化確實是一個資產流動好的工具,但是如果無度就出問題。就目前的形勢看,雖然華爾街失敗了,但是華爾街所代表的市場化的融資模式,投資銀行的功能相反卻繼續擴大。
而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博士認為,現在美國不外乎是對創新監管采取措施,金融危機是創新失敗,世界政府做的是對創新失敗采取監管措施。美國現在的監管底線是保證整個金融體系不徹底失敗。
監管與創新需協調
李伏安認為,美國創新的復雜多樣是必然的,相比之下我國金融創新還處于初級階段,如果過分監管則會扼殺創新,降低整個金融市場的效率。他認為,我國需要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偏好,來進行金融產品創新和產品設計。他強調,華爾街的創新無疑存在問題,產品過度復雜,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查,沒有經過必要的風險評估。但是他指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是一個互動的,互相推進的過程,創新的機構、創新的中介,包括創新的評級公司、投資產品,都需要一個認識、學習、判斷過程,只有當知識智慧提高到一個較高層面的時候,創新才能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發展。
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認為,創新應該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個是創新本身,包括創新沖動和創新行動;第二個是風險監控和監管。他認為,監管一直被看作政府部門的職責,但是金融危機的啟示是,創新過程中間必然發生風險,風險的控制不僅僅是監管部門的專利,也是企業內控主要的一個內容,否則風險就會具有自殺性的危害。
在金融創新與風險監控、監管這個領域里,中國跟美國的國情截然不同。由于信息不對稱、時效性以及金融知識問題,美國的創新沖動明顯大于監管力度或者監管能力。但是在中國恰好相反,創新沖動和創新能力明顯要輕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