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城市公路工程索賠及管理程序(一)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10
隨著公路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被受理或批復。
濟德路七合同段地處山東省濟南市西北部,北接黃河二橋,西接濟泰路,東接繞城路通向濟青路,合同段內設有互通式立交l處,分離立交橋1處,中橋3座,小橋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濟南繞城高速公路A合同設計有互通式立交l處,小橋l座,分離立交橋6處,箱通2道,圓管涵2道,七合同、A標段全長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164.7萬立方米,瀝青路面1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護78838立方米,總造價為22980萬元。
兩合同段路基為高填土路段,多數跨越漁塘、稻田,地形條件復雜,設計中地基已采取砂樁、粉噴樁及拋石擠淤處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滿足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積極的向上級有關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且多數被采用,工程質量得到了保證,工程進度明顯加快,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價增加。
為做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能維護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利益,施工單位實事求是地分別向業主和保險公司提出各項索賠,經過大量的索賠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
工程索賠原則
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樁號(結構物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通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后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
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