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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建議中小學為女生安排防性侵課程
省婦聯權益部昨日透露,2012年,省、市、縣(區)三級婦聯系統受理信訪投訴總量約34429件次,與2011年相比減少4900多件次,下降幅度達12.6%.但是,女童被性侵、家庭暴力、爭奪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突出,亟待得到社會關注。
據介紹,省三級婦聯系統受理的信訪投訴中,政治權利類164件次,占信訪總量的0.5%;婚姻家庭類22499件次,占65.3%;勞動權益類3156件次,占9.2%;人身權益類1221件次,占3.5%;財產權益類1458件次,占4.2%;文化教育類315件次,占0.9%;其他類5616件次,占16.3%.
■小貼士
今年我省“三八維權周”主題是“傾聽婦女心聲,關護婦女權益”。3月8日上午9時,省、市婦聯主席同時接聽12338維權熱線電話。省政協副主席、省婦聯主席溫蘭子在省婦聯接聽,省婦聯其他副主席分赴各地接聽。省婦聯權益部表示,期待全省姐妹積極參與、傾訴心聲,表達訴求。
家庭暴力
女性離婚后遭前夫騷擾
據介紹,近年來,我省婦女家庭暴力投訴的比例持續增長,2010年3874件次,占婚姻家庭權益問題的15.4%;2011年4215件次,占16.1%;去年4102件次,占18.2%.
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楊世強介紹,家庭暴力的形式除傳統的夫妻間暴力外,父母特別是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同居伴侶間、離婚后前夫前妻間實施暴力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近兩年,婦女投訴前夫騷擾甚至實施暴力的情況有所增加。受害婦女在收到前夫騷擾或威脅而求助時,因為雙方曾經是夫妻,有關部門通常當做家庭糾紛來處理,對侵害一方的限制、處罰和對受害方的保護力度不夠。去年受前夫騷擾問題投訴201件次,占總信訪量0.6%.
子女撫養
離婚前爭奪子女撫養權
在離婚投訴問題中,子女撫養問題居首位,共計2779件次,占婚姻家庭權益的12.9%,比前年上升1.5個百分點,問題主要集中在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離婚后子女探望、撫養費給付等。近年來,夫妻關系破裂尚未離婚或離婚訴訟期間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糾紛呈上升趨勢,有的直接搶奪孩子后把孩子藏匿,直至對方同意或者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有的甚至在法院判決之后也繼續藏匿孩子。
此類案件,由于雙方尚未離婚,法律對子女的撫養權沒有明確規定,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同時,因為雙方仍是夫妻,即使孩子被搶走,公安機關也無法處理,客觀上造成公安機關處理難,法院判決、執行難的情況。
女童被性侵
部分保護措施成效不佳
楊世強介紹,去年,一個突出問題是,未成年女性遭受強奸、猥褻投訴上升,比2011年多7件次。
省婦聯、省檢察院去年初聯合發布了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查報告,呼吁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的保護。楊世強認為,盡管作了這樣的呼吁,同時部分基層婦聯也開展了“女童小組”、“媽媽小組”等活動,注重提高預防意識,但從投訴數量看,一年來的工作未取得明顯成效。
他說,只有加強未成年女性特別是女童的性教育,推動對幼兒園、小學教師的專門培訓,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案件的發生。去年發布的報告建議初中、小學每學期安排一至兩個學時,專門給女學生上防范性侵害的課,可惜,教育部門未回應。
案例受暴婦女拿到“人身保護令”
譚女士與吳某相識于1995年,2002年按農村習俗擺酒結婚后一起生活,2002年生育兒子。2004年吳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7年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從2002年開始,吳某就在生活期間毆打譚女士,2010年用菜刀砍譚女士致輕微傷,2011年用腳踢傷譚女士腰部,譚女士被迫回娘家生活,并提出離婚,吳某不同意,追到其娘家繼續威脅、恐嚇譚女士。
譚女士在開平市婦聯的指導下,聘請了律師為其申請人身保護令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去年3月20日,譚女士正式向開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保護其人身安全。申請人譚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門診病歷、住院收費收據、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法院依譚女士的申請,依法向開平市公安局調取譚女士的報警材料、法醫學活體檢驗報告書、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
去年3月27日,經開平市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譚女士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裁定禁止吳某毆打、威脅譚女士。最后,法院判決譚女士與吳某離婚,并依法對他們的婚后財產進行了公平分割,兒子由譚女士撫養。
案例陽江一留守女童被性侵5年
昨日,省婦聯權益部透露了陽江市江城區一名農村留守女童小芳(化名)被目前已有60多歲的男子黃某性侵的案件。2012年7月,江城區人民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
據介紹,小芳的父母長期在外地打工,一年只回家一兩次。小芳和弟弟由年過八旬的奶奶照顧。2006年小芳剛滿8歲,上小學二年級。同村時年56歲的黃某將小芳騙至自家廢棄的老屋內,采取哄騙、威脅的手段將小芳強奸。之后,黃某利用小芳的年幼無知,對其施以小恩小惠,多次誘騙小芳到自家的舊居或小芳家的舊居里與之發生性關系。
2011年12月底,已讀初中二年級的小芳告訴黃某,她可能懷孕了。黃某見罪行即將暴露,叫小芳到醫院墮胎。小芳到醫院檢查,得知已懷孕約24周。小芳驚恐之余,終于將事情告知了遠在外地打工的母親。李女士火速趕回陽江。幾天后,小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接報后于當日將黃某抓獲。黃某對其5年來誘奸小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陽江市婦聯認為,近年來,隨著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日益增多,農村留守兒童隊伍越來越大。由于他們長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以及思想和心理上的教育和引導,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極易受到傷害。各級政府應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維護農村女童的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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