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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河北教育部門獲悉,河北省今年中考政策出臺,河北省中考考試仍然安排在6月21日、22日兩天進行。
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均衡分配比例不低于80%
今年河北省將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各縣市區(城市市區由設區市負責)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各縣市區(城市市區由設區市負責)要按照統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此控制線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可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城市市區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招生招生計劃。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中考享受同等待遇
2012年河北省出臺了《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相關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設區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因殘疾、傷病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經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身體素質測試部分按滿分的70%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另強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
學生創新實踐成果評價列入附加分項目
根據中考政策,學生創新實踐成果評價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必要條件,列入初中畢業生升學附加分項目。凡體現學生創新素質發展的科學實驗、綜合實踐活動設計等創新成果,可按照在縣、市、省、國家各級獲獎成績計分。具體加分項目、計入分值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決定。
另外,要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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