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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方程式能客觀地反映出化學反應中“質”和“量”的變化及關系。所以化學方程式的讀法不同于數學方程式。化學方程式中的“+”號應讀成“和”,不能讀成“加”;反應物和生成物中間的“=”號,應讀成“生成”,不能讀成“等于”。
每個方程式都有三種讀法,現以2H2O通電2H2↑+O2↑為例說明。
(一)物質讀法
上式讀作“在通電的條件下,水分解生成氫氣和氧氣”,這種讀法說明了化學反應中物質的變化。
(二)粒子讀法
上式讀作“在通電條件下,每2個水分子分解生成2個氫分子和1個氧分子”。這種讀法揭示了化學反應中結構粒子的變化,并反映出粒子個數的比例關系。
(三)數量讀法
上式讀作“通電時,36份質量的水分解生成4份質量的氫氣和32份質量的氧氣”,這種讀法表明了化學反應中物質的數量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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