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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七條禁令”為中小學生“減負”
16日,四川省教育廳向各市(州)轉發(fā)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減負萬里行”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我省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減負萬里行”活動進行了部署。《通知》對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提出“七條禁令”,也對培訓機構辦學提出了要求和規(guī)范。省教育廳將組成督查組對部分市(州)進行抽查和暗訪。
“七嚴禁”禁止聯(lián)合招生
《通知》明確提出,我省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辦學“七嚴禁”: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生源考試;嚴禁將“奧數(shù)”及其他變相培訓與入學掛鉤;嚴禁將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jù);嚴禁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嚴禁以任何名目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創(chuàng)新班等;嚴禁以任何名目占用雙休日、節(jié)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聯(lián)合招生辦班。
培訓機構不得“趕進度”
《通知》還要求,各地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情況清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各類培訓成績與義務教育入學掛鉤為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舉辦與入學掛鉤的培訓班,不得超出批準的業(yè)務范圍開展學科培訓,不得有上新課、趕進度等加重學生學習負擔的培訓行為。
違規(guī)辦學將嚴處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州)要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2013年5月7日上報。省教育廳將組成督查組對部分市(州)進行抽查和暗訪,抽查和暗訪情況將向全省通報。凡違反《通知》各項禁止性規(guī)定的學校,省教育廳將給予取消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取消其各類省級示范性學校稱號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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