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提供國際學校擇校、備考、國際學校說明會等信息服務!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等三部門下發《關于規范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調整了公辦中小學學雜費、擇校、住宿以及代收費等收費標準。普通高中擇校費不得超過4萬元,中小學各種代收費需向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
公辦高中學雜費不變
《通知》稱,公辦中小學(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教育收費項目統一為應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三項。
最高標準的省一級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是1175元,市一級是1081元。職業高中學雜費收費標準則按照專業不同各不相同。其中工藝美術專業不得超過1626元,幼兒教育專業不得超過1456元,其他專業不得超過1391元。
住宿費方面,城鎮中小學普通宿舍,如果是8人以上/間,公共衛生間,配空調的最高500元/生·學期,不配空調的最高350元/生·學期。城鎮中小學學生公寓,8人及8人以內/間,獨立衛生間,配空調的最高650元/生·學期,不配空調的最高500元/生·學期。
對比往年條例,公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學的學雜費以及住宿費均維持往年標準,沒有變化。
對于市民普遍關注的擇校費,《通知》則明確:省、市級普通高中擇校費最高4萬元,其他普通高中2.3萬元。國家級職業高中擇校費最高4萬元,省、市級3.1萬元,其他2.3萬元。
擇校費為高中三年的擇校費標準,學生入學時一次性繳交。學校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雜費。
明年取消擇校費項目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從明年開始廣州便取消高中擇校,那么為何還有“擇校費”這一名目呢?對此,市物價局稱,明年會按照新政要求對這一收費項目進行調整,但為免政策真空期無法可依,目前仍需要有這項收費標準。取消擇校生以后,擇校費這個項目也將隨之取消。
《通知》還規范了中小學校車、軍訓、作業本、伙食費等服務性和代收費的管理。
《通知》要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遵循學生自愿及從嚴控制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學校不得強行或變相強行統一收取服務性收費,也不得在服務性收費中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中小學代收費實行集中預收、期末結算和非盈利原則。學校在規定的服務事項和預收金額范圍內,按學生實際需要選定項目和內容集中預收。每學期期末,學校分年級結算,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及時清退預收費用,并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
入學幫助熱線:010-51268841010-51268841
咨詢熱線:010-51268841
幼升小升學
我要給孩子
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