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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所有區縣都實現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目前,北京各區縣配備的責任督學總數達到551人,其中兼職責任督學471人,占全體責任督學的85.5%。
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教育督導部門管轄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含直屬學校)。
我國基礎教育面大量廣,發展不平衡,學校之間差異較大。同時,學校管理不規范,忽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養,安全衛生隱患等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問題都需要加強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統一規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全國中小學家長若對學;蚶蠋熡幸庖,都可以按照學校門口公布的聯系方式直接給該校的督學打電話反映。
據了解,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國30萬所中小學中的90%學校已經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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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督學“督”什么
去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頒布《教育督導條例》,我國正式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和退休的校長、教師、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
責任督學有五項基本職責: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同時規定責任督學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教師師德、課業負擔及學校安全衛生、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進行督導。
責任督學可通過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對學校進行督導,每月督導不得少于一次。督導結束后,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教育督導部門將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實行責任督導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導制度較完善國家的普遍做法。法國于1802年開始建立教育督導制度,經常性或隨訪督導對規范本國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責任督學有望改變目前“教育行政很強,教育督導很弱”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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