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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入學辦理的尾聲將近,豐臺招生考試中心公布了豐臺區2016年暑假前辦理轉學時間安排,下面小編分享如下:
申請轉入審核時間:2016年7月4、5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 16:30。
申請轉出審核時間:2016年7月7日下午、8日下午,13:30- 16:30。
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6月20日
《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試行)》
第一部分 轉入
一、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跨省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以下相同)在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及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其已具備全國學籍系統中在學學籍證明的材料。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教委復核,符合義務教育階段非本市戶籍學生申請轉入豐臺區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標準。
材料: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讀證明》及其審核時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就讀學校及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其已具備全國學籍系統中在學學籍證明的材料。
(二)本市跨區縣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變更到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云平臺中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系表》。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變更到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云平臺中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系表》。
(三)本區跨片區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區內遷移,現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云平臺中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系表》。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區內遷移,現實際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云平臺中打印并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系表》。
(四)本區同一片區內原則上不允許轉入。
二、受理時間及部門
(一)本市戶籍學生,市、區內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的前2個工作日,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申請。
(二)跨省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于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受理申請前一周,向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就讀申請。
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的前2個工作日,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
三、申請辦理程序
(一)本市戶籍學生,市、區內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第一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步: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在審核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審核通過的學生材料進行整理、匯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步:區教委相關科室(中教科、小教科、民辦教育科、國際交流辦,以下相同)在接到學生材料后1個工作日內,與計劃管理部門會商,安排轉入學校。
第四步:擬轉入學校接到學生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將入戶調查情況反饋給區教委相關科室。同時,對入戶調查通過的學生,在云平臺中完成轉入申請操作;入戶調查未通過的學生材料退回到區教委相關科室。
第五步:區教委相關科室在學校反饋入戶調查情況后1個工作日內,將入戶調查情況及未通過學生材料移交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
第六步: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對入戶調查通過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批操作;入戶調查未通過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七步: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到校就讀。
(二)跨省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第一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在豐臺區就讀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步: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三步: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進行復審,在復審工作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將審核通過的學生材料進行整理、匯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步:區教委相關科室在接到學生材料后1個工作日內,與計劃管理部門會商,安排轉入學校。
第五步:擬轉入學校接到學生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入戶調查,將入戶調查情況反饋給區教委相關科室。同時,對入戶調查通過的學生,在云平臺中完成轉入申請操作;入戶調查未通過的學生材料退回到區教委相關科室。
第六步:區教委相關科室在學校反饋入戶調查情況后1個工作日內,將入戶調查情況及未通過學生材料移交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
第七步: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對入戶調查通過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批操作;入戶調查未通過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八步: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到校就讀。
第二部分 轉出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提出申請。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第三部分 附則
1.外籍、港澳臺學生轉學按市教委相關規定執行。
2.如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材料,將取消學生轉學資格。
3.本辦法自2015年8月20日實施。
4.本辦法由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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