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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統(tǒng)籌確定。
這項規(guī)定的意思,就是8月31日不再是小學入學鐵定的截止日期。
以往,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是一個尷尬的年齡段,差1天,要比同齡的孩子晚上一年的學,所以有的媽媽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能夠與同齡人一起上學,選擇剖腹產也要將寶寶生在9月1日之前。如今教育部下發(fā)規(guī)定,對待入學年齡的劃定,又成了一輪新的議題。
通知發(fā)布后,各地家長都提高關注,有的家長認為這是一項利好政策,自己的孩子正好是9月1日到12月31日之前的尷尬區(qū)間,政策的改變,可以讓自己的孩子正常年紀畢業(yè)。
有的家長則認為8月31日已習慣,無需更改。孩子差幾個月,對知識的接受程度也會相差很大,如果再推遲入學年齡,孩子過早上學會導致學業(yè)壓力大,對孩子的自信心有很大的打擊。
從學位與教育方面考慮,校方也大多不贊成孩子過早入學。
目前教育部下達的通知為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定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統(tǒng)籌確定,具體劃分時間節(jié)點,最終還是要看各省如何決定。據目前了解,大部分省份不會改變入學年齡。
為什么國家將入學時間劃定在8月31日呢?
實際上,《義務教育法》并沒有直接對小學入學年齡作出硬性的規(guī)定,提倡的是“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可以理解為當兒童的學力已經達到入學程度的,就可以入學。這種立法原則體現(xiàn)的是人性化、科學化。但在某些地方的執(zhí)行中,卻違背了這些原則,而有些地方已經意識到這點,并作出了更貼近民心的規(guī)定,例如湖北省就放寬了小學入學年齡,在法律范圍內,將適齡兒童的入學時間交由其監(jiān)護人選擇,避免出現(xiàn)晚一天出生就等候一年的滑稽而離奇的事情出現(xiàn),而且重要的是那種滑稽而離奇的事情居然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
湖北省政府法制辦2010年3月份公布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第12條,放寬了小學新生入學的年齡“硬杠杠”,增加了“凡于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如已達到入學程度,經監(jiān)護人申請,可以入學。學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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