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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2017年春季外省市戶籍學生轉入接受義務教育就讀,需要符合“五證”要求,并且開具轉學聯系表;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一、申請轉入條件
有外省市學校學籍,“五證”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二、申請轉入所需證件
1.參照《2016年海淀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標準》執行。注:暫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暫住證》在有效期內。(備注:如有北京居住證,北京居住證起始時間在2017年2月之前)
2.原籍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表(須注明全國學籍號)。
三、辦理程序
(一)家長申請
家長持以上證明證件,填寫書面申請表,到社區居委會和新居民服務中心蓋章簽字后,到街道辦事處(鎮)提交申請。
(二)街道(鎮)審核
2017年,海淀區春季轉入開具《在京就讀證明》時間為2月13日至17日,過時不再辦理。街道辦事處(鎮)嚴格審核相關證明證件(原件),留存經審核合格的全套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匯總后轉交對應學區。審核標準參照《2016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材料審核細則》。
(三)開具《在京就讀證明》
對于符合條件的就讀學生,開具《在京就讀證明》。2月13日之前及17日之后開具的就讀證明無效。
(四)聯系就讀學校
持有《在京就讀證明》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由學生父母帶《在京就讀證明》、轉學聯系表、暫住證、全家戶口簿等原件到居住地附近學校聯系就讀,學校審核后,在學校具備接收能力的前提下,將《在京就讀證明》的原件和其他證件的復印件留存,安排外省市戶籍就讀學生入學。如果學校不具備接收能力,由學校上交符合轉學條件的材料上交所屬學區登記,由學區復核相關材料后,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四、注意事項
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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