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屬于學歷教育,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一種非學歷、非脫產的教學形式,不能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鉤,不允許發畢業證書。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文件規定:辦班名稱統一定為“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成績合格者,辦班單位只能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不得冠以“碩士學位”、“畢業”等名稱。課程未修滿或成績不合格者,發給單成績證明。
在職研究生進修班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業務水平的一種教學形式,不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鉤。課程成績合格者,可由辦班單位發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獲得證書后學歷和學位不會有任何改變。其證書為同等學力即學習能力的證明。
取得該證書后,如考生符合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條件可參加每年五月舉行的考試,獲得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