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示品質的方法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表示品質的方法包括憑實物表示和憑說明表示兩的。 (一)憑實物表示品質 憑實物表示品質又可分為看貨買賣和憑樣品買賣。 1.看貨買賣 只要賣方交付的是買方驗看過的貨物,買方就不得對品質提出異議。 2.憑樣品買賣 凡以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能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的樣品表示商品品質,并以此作為交貨依據的,稱為“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 種類: l 凡以賣方樣品作為交貨的品質依據者,稱為“憑賣方樣品買賣”。 l 買方為了使其訂購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也會提供樣品交由賣方依樣承制,稱為“憑買方樣品買賣”。 l 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后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或“回樣”,也有稱之為“確認樣品”(Confirming Sample)(名詞解釋)。 (二)憑說明表示品質 可細分為如下幾種: 1.憑規格買賣(Sale by Specification) 2.憑等級買賣(Sale by Grade) 3.憑標準買賣(Sale by Standard) 在國際貿易中,對于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FAQ)這一術語來表示其品質。 (名詞解釋)“良好平均品質”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也稱大路貨。在標明大路貨同時,常約定具體規格作品質依據.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憑商標或品牌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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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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