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種類 (一)按價格的構成和價格的確定方法來劃分——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按承包的內容劃分——施工合同、設備的供應與安裝合同、工程咨詢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交鑰匙合同、交產品合同、BOT合同。 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 注:1.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FIDIC條款是目前國際上最具權威的從事國際工程承包活動的指導性文件。 2.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監督,提供各種保函,為工程辦理保險。 3.承包商無業主的事先同意,不應將合同轉讓,得到許可的情況下,可將工程的一部分包給其他承包商,但不能全部分包出去。 4.承包商未經許可轉包或分包,拖延工期,放棄合同或破產時,業主可以沒收保證金,并另找承包商。 5.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師行使的任何權利都應被視為已征得業主的同意。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簽訂合同時無法預見到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風險,承包商將不承擔責任。 7.如果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發生爭議,雙方都未發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工程師的決定將作為最終有約束力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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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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