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商品的包裝
來源:網(wǎng)絡發(fā)布時間:2010-07-21 17:48:00
散裝貨(Bulk Cargo),是指未加任何包裝、直接付運以至銷售的貨物。
裸裝貨(Nude Cargo)是指將商品略加捆扎或以其自身進行捆扎。
包裝貨是指按一定的技術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裝容器、材料及輔助物包裹貨物。
一、包裝的種類和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包裝一般可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
(一)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又稱外包裝(Outer Packing)、大包裝,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護商品,便于運輸,減少運費;便于儲存,節(jié)省倉租;便于計數(shù)等。
運輸包裝的方式主要有單件運輸包裝和集合運輸包裝。單件運輸包裝是指商品在運輸過程中作為一個計量單位的包裝集合運輸包裝又稱為組合化運輸包裝,是指將一定數(shù)量的單件運輸包裝組合成一件大包裝或裝入一個大的包裝容器內。目前常見的集合運輸包裝有集裝袋和集裝包。
(二)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又稱內包裝(1nner Packing),小包裝(Small Packing)或直接包裝(1mmediatePacking),它除了保護商品外,還具有美化商品、宣傳推廣、便于銷售和使用等作用。
目前國際市場上較流行的銷售包裝,按其形式和作用大致可分類三類:①便于陳列展銷類,②便于識別商品類,③便于使用類。
此外,襯墊物也是包裝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容忽視。它的作用是防震、防碎、防潮、防銹等。襯墊物一般用紙屑、紙條、防潮紙和各種塑料襯墊物。
二、包裝標志
為了便于識別貨物,便于運輸、檢驗、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工作,以及便于收貨人處理貨物,在商品外包裝上要刷制一定的包裝標志。
(一)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習慣上稱為“嘜頭”。其作用是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使有關部門便于識別貨物,防止錯發(fā)錯運。
運輸標志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1)圖形或英文縮寫字母(這是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代號);
(2)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發(fā)票號、合同號、信用證號等;
(3)目的地的名稱或代號;
(4)件號和件數(shù)。
有的運輸標志還按照買方的要求列入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或進口許可證號碼等。
(二)指示性、警告性標志
在外包裝上,除嘜頭外,還往往根據(jù)商品的性質刷上一些指示性和警告性的標志(1ndicativeandWamingMarks),以促使搬運人員及開箱拆包人員注意,以保障貨物和操作人員的安全。這種標志有時使用文字,為了避免由于各國文字不同而造成的識別文字標志的困難,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過程中,形成了一種各國普遍采用的指示符號,即用簡單、醒目、易懂的圖樣以補文字標志的不足
除上述包裝標志外,外包裝上一般還刷上品名、重量(毛重和凈重)以及它的尺碼(長、闊、高),生產廠商和制造國等情況。
三、定牌和中性包裝
定牌是指買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包裝上采用其指定的商標和牌號。
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是指商品上和內外包裝上不注明生產國別。中性包裝有定牌中性和無牌中性之分。
采用中性包裝,是為了適應國外市場和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轉口銷售等,它是出口商加強對外競爭和擴大出口的一種手段。
四、合同中包裝條款的規(guī)定
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主要包括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規(guī)格、包裝標志和包裝費用的負擔等內容。
在實際業(yè)務中,有時對包裝條款只作籠統(tǒng)規(guī)定,但因此類術語含義模糊,無統(tǒng)一解釋,容易引起爭議,應避免采用。
按國際慣例,嘜頭一般由賣方?jīng)Q定,并無必要在合同中作具體規(guī)定。如買方要求由其指定嘜頭,則可在合同中規(guī)定買方指定嘜頭的時限,并訂明超過時限賣方可自行決定。
包裝費用一般包括在貨價以內。如買方要求特殊包裝,除非事先明確包裝費用包括在貨價內,其超出的包裝費用應由買方負擔,并應在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負擔的費用和支付辦法。
經(jīng)雙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裝材料由買方負責供應者,合同中應同時規(guī)定包裝材料最遲到達賣方的時限和逾期到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