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商品的數量詳解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1 17:47:11
貨物的數量也是主要交易條件之一。
一、計量單位
在國際貿易中,確定買賣商品的數量時,必須明確采用什么計量單位。由于商品的種類和性質不同,采用的計量單位也不同。通常采用的計量單位有下列幾種:
(1)重量(Weight):如克、公斤、盎司、磅、公噸、長噸、短噸等。
(2)個數(Numbers):如只、件、套、打、羅、令等。
(3)長度(Length):如米、英尺、碼等。
(4)面積(Area):如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等。
(5)體積(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等。
(6)容積(Volume):如升、加侖、蒲式耳等。
由于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計量單位也各異。目前國際貿易中通常使用的有公制、英制和美制三種。此外,還有在公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國際單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縮寫SI)
二、計算重量的方法
在國際貿易中,有許多商品是按重量買賣的。其計算方法主要有:
(一)按毛重計算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貨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裝材料的重量。有些單位價值不高的貨物,可采用按毛量計量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稱作“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
(二)按凈重計算
凈重(NetWeight)是指貨物的本身重量,即不包括皮重的貨物實際重量。
如在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用毛重還是凈重計量、計價的,按慣例應以凈重計。
(三)公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即用科學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這種方法通常用于價值較高而水分含量極不穩定的貨物,如羊毛、生絲等。其計算公式為:
實際重量×(1+標準回潮率)
公量= --------------
1+實際回潮率
(四)理論重量
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某些有固定規格形狀和尺寸的商品,如馬口鐵、鋼板等,只要規格一致,每件重量大體相同,故可以從其件數推算出總量。這種計重方法稱為理論重量。
三、數量機動幅度
數量機動幅度是指賣方可按買賣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數量多交或少交若于的幅度。
(一)溢短裝條款
所謂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允許交貨時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數量。
一般而言,溢短裝條款由賣方決定,但在由買方負責租船接貨的情況下,為了便于同租船合同銜接,也可規定由買方決定。
至于溢短交部分的價格如何計算問題,比較常見的做法是按合同價格結算。但也可根據商品和市場情況按交貨時市價計算。
(二)“約”數
在合同數量前加“約”(about,circa,approximately)字,也可使具體交貨數量作適當機動,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數量。但國際上對“約”字的含義沒有統一解釋,為防止糾紛,使用時雙方應先取得一致理解,或者盡量避免采用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