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商品檢驗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4 16:10:38
進出口商品檢驗,就是對商品的品質和重量(數量)、包裝等進行檢驗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
一、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按照國際慣例,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一般都允許買方在接受貨物以前,有權檢驗貨物。至于檢驗的時間和地點,根據國際上的習慣做法和我國外貿實踐,一般有以下三種:
(一)離岸品質、離岸重量(數量)
即買賣合同規定貨物在裝運港(地)裝載前,由賣方委托出口地的商檢機構(通常是雙方同意的機構)對商品的品質和重量(數量)進行檢驗,出具檢驗證書,作為最后依據。
(二)到岸品質、到岸重量(數量)
即買賣雙方約定,商品的品質和重量(數量)應在目的港(地)卸貨后進行檢驗,以目的港(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商品品質和重量(數量)的最后依據。
(三)裝運港檢驗、目的港復驗
即賣方可在裝運時,憑裝運地商檢機構驗貨后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向銀行議討貨款的單據之一,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對貨物進行復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可向賣方提出異議并索賠。這種做法較為公平合理,符合國際貿易習慣,亦是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常用的方法。
二、商檢機構與商檢證明
(一)商檢機構。
商檢機構是指接受委托進行商品檢驗與公證鑒定工作的專門機構。在國際上商品檢驗機構,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業公會經營的。我國的商檢機構是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我國商檢機構的任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法定檢驗
(2)監督管理。
(3)公證鑒定
(二)商品檢驗證明
商檢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或鑒定后應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我國商檢局對進出口商品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一律稱為“檢驗證書”。
商檢證書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
①作為證明交貨的品質、重(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
②作為議付貨款的重要單據之一;
③買賣雙方用以索賠或理賠的依據。
三、檢驗標準和方法
商品檢驗標準,通常有生產國標準、進口國標準、國際通用標準及買賣雙方協議標準等。
四、合同中的商檢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