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商務理論與實務貿易術語CIP復習資料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9 14:57:35
三、CIP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定目的地) 運費、保險費付至。
1、定義:是指賣方要負責訂立貨物運到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風險劃分以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為界
適合于各種運輸方式
2、保險問題:賣方投保最低險別即可。
按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于代辦性質。根據《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方要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規定應投保的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即CIF合同價款的1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3、CIP與CIF區別:
CIP適用于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保險亦為各種運輸保險。CIF只適用于水上運輸,保險亦為水上運輸險。
CIP條件下賣方在約定地點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即完成交貨;在CIF條件下則是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分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