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保護幼稚產業的貿易政策(一)
來源: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8-24 16:45:01
一、美國與德國首先采用保護幼稚產業的貿易政策
在19世紀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美國與德國先后實行了保護幼稚產業的貿易政策。美國的漢密爾頓提出應當保護美國的幼稚產業,其主要的方式是提高進口商品的關稅。德國為使新興的產業避免外國工業品的競爭,使之能充分發展,便不斷實施保護貿易措施。
二、李斯特保護幼稚產業的貿易政策的理論
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的理論在保護貿易的理論中具有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民經濟不同發展階段,采取不同的對外貿易政策
李斯特根據國民經濟完成程度,把國民經濟的發展分為5個階段,即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業時期。各國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應采取的貿易政策也應不同。處于農業階段的國家應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以利于農產品的自由輸出,并自由輸人外國的工業產品,以促進本國農業的發展,培育工業化的基礎。農工業階段的國家,由于本國已有工業發展,但并未發展到能與外國產品相競爭的地步,故必須實施保護關稅制度,使它不受外國產品的沖擊。而農工商業階段的國家,由于國內工業產品已具備國際競爭能力,國外產品的競爭威脅已不存在,故應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以享受自由貿易的最大利益,刺激國內產業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