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之貿易條約與協定的種類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18 16:02:50
(一)貿易條約與協定概述:
1.識記:
(1)貿易條約與協定的概念:貿易條約與協定是兩個或兩上以上的主權國家為確定彼此的經濟關系,特別是貿易關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而締結的書面協議。貿易條約和協定按照締約國的多少,可分為雙邊貿易條約和協定與多邊貿易條約與協定。
(2)最惠國待遇;其基本含義是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特權。優惠及豁免,也同樣給予締約對方。最惠國待遇包括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兩種。
(3)國民待遇;是指締約國一方保證締約國另一方的公民。企業和船舶在本國境內享受與本國公民。企業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國民待遇條款一般適用于外國公民或企業經濟權利。但是,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是有一定的范圍的,并不是將本國公民或企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包括在內
2.領會:
(1)最惠國待遇;
(1)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含義。其基本含義是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特權。優惠及豁免,也同樣給予締約對方。最惠國待遇包括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兩種。
(2)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范圍。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可以適用于締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各個方面,也可以只在貿易關系中某幾個具體問題上適用。在簽訂貿易條約和協定時,締約雙方往往對最惠國待遇的范圍加以列舉。
(3)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限制是指適用范圍限制于若干具體的經濟和貿易方面。最惠國待遇適用的限制可分為直接限制和間接限制。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例外指某些具體的經濟和貿易事項不適用于最惠國待遇。在現代的貿易條約與協定中最常見的最惠國待遇的例外有
一。邊境貿易。
二。關稅同盟。
三。國內法令和規章的規定;
四。沿海貿易和內河航行。
五。多邊國際條約或協定承擔的義務;
六。區域性特惠條款等。
七。其他例外。
(2)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條款的基本含義是指締約國一方保證締約國另一方的公民。企業和船舶在本國境內享受與本國公民。企業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國民待遇條款一般適用于外國公民或企業經濟權利。但是,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是有一定的范圍的,并不是將本國公民或企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包括在內。
(二)貿易條約與協定的種類
各種貿易條約與協定的內容構成;
(一)通商航海條約
通商航海條約簡稱通商條約。友好通商條約等。它是全面規定兩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條約,內容較為廣泛,常涉及到締約國之間經濟貿易關系的各個方面。
這種貿易條約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關于締約國雙方的進出口商品關稅和通關的待遇;
(2)關于締約國雙方公民和企業在對方國家所享有的經濟權利;
(3)關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4)關于鐵路運輸和過境問題;
(5)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6)商品進口的國內捐稅問題;
(7)進出口數量限制問題;
(8)關于仲裁解決的執行問題。
通商航海條約一般由國家首腦或其特派的全權代表來簽訂,并經雙方的立法機構審議通過,最高權力機關批準才可生效,并且條約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較長。
(二)貿易協定和貿易議定書
貿易協定是兩個國家或幾個國家之間調整它們的相互貿易關系的一種書面協議。其特點是對締約國之間的貿易關系規定得比較具體,期限也較短,簽訂的程序也較簡單,一般只須簽字國的行政首腦或其代表簽署即可生效。
貿易協定正文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最惠國待遇條款的規定;
(2)進出口商品貨單和進出口貿易額;
(3)作價原則和使用貨幣的規定;
(4)支付和清償辦法的規定;
(5)優惠關稅的規定;
(6)其它事項規定。
貿易議定書是締約國就發展貿易關系中某項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貿易議定書往往是作為貿易協定的補充。解釋。修改或補充而簽訂的。
(三)支付協定
支付協定是兩國間關于貿易和其他方面債權。債務結算辦法的書面協議,是外匯管制的產物。
支付協定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清算機構的規定;
(2)清算賬戶規定;
(3)清算項目與范圍的規定;
(4)清算貨幣的規定;
(5)清算方法的規定;
(6)清算賬戶差額處理。
(四)國際商品協定
國際商品協定是指某項商品的主要出口國和進口國為了穩定該項商品價格和保證供銷等目的所締結的政府間多邊貿易協定。該協定的主要對象是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產品,迄今為止,國際上僅就糖。錫。咖啡。橄欖油。小麥。可可。天然橡膠等7種商品簽署了國際商品協定。
國際商品協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經濟條款。行政條款和最后條款等部分構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經濟條款和行政條款是國際商品協定兩項主要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