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基礎知識要點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22 08:31:53
9、 勞動法的作用:
(1)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 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手段
(3) 對勞動力市場的運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確認勞動者為勞動力所有者,使勞動者在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勞動力代方主體的法律地位。
第二,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勞動力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相互選擇和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在市場上自由流動提供了法律條件。
第三,實行統一的勞動標準和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力在使用和流動過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時,也使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力資源不中斷。
10、 勞動法制的建立:
從1949年10月至1957年,是勞動法制的初步建立時期。當時勞動法的主要要依據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通過)和 1954年的憲法。這兩部重要文件均原則規定了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準則。前者就勞動者的結社權、企業民主管理、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勞動保險、工礦檢查等問題,作了規定。后者則更規范地明確并保證公民所享有的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和受教育權等。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對我國工會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稱姐妹法。
12、《勞動法》的誕生是我國勞動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
《勞動法》的基本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的核心是調整勞動關系;
《勞動法》的重點是確定勞動標準。
13、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
(2)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3) 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1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的內容:
(1) 偏重保護指,勞動法在對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都給予保護的同時,偏重于保護在勞動關系中事實上處于相對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也就是向保護勞動者傾斜。
(2) 優先保護指,在特定條件下,當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保護發生沖突時,勞動法應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3) 平等保護指,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4) 全面保護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財產權益和人身權益,包括法定權益和約定權益,無論其內容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哪個方面,無論它存在于勞動關系締結以前、締結以后或終止以后。
(5) 基本保護指,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