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理論與實務》講義:第三章第4節(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22 08:57:00
第四節 對外貿易宏觀管理的行政手段
考試內容:
外貿經營權管理
進出口配額管理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海關管理
進出口外匯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
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憑借行政組織權力,采取發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計劃及實施措施,規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組織系統對對外貿易經濟活動進行直接調控的一種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是以法律手段為依據、以經濟調控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
根據國際貿易規范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運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海關管理、進出口外匯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等。
一、外貿經營權管理
(一)對外貿經營者的資格管理
依據《對外貿易法》(1994年)的有關規定,我國對對外貿易經營實行審批許可制度。即企業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才能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事對外貿易活動。
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取消了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規定,只要求經營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外貿易者進行備案登記。
(二)對重要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未列入國有貿易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有貿易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基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承諾在加入后3年內,每年調整和擴大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清單,并最后取消指定經營制度。
二、進出口配額管理
進出口配額管理是指國家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規定一定的數量限制,在限額之內允許進出口的管理制度。
(一)出口配額管理
1.出口配額管理形式(理解)
我國出口配額管理可分為被動配額管理、主動配額管理形式。
(1)被動配額管理,是指由于進口國對某種商品的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并通過政府間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要求出口國控制出口數量,從而出口國對這類出口實施數量限制,稱作被動配額管理。被動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紡織品。設限國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國家和土耳其。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紡織品被動配額全部取消,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
( 2)主動配額管理,是指國家為保證出口符合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對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實行的一種出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
(二)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進口關稅配額是指對貨物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配額以內的進口貨物,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貨物則征收附加稅或罰款。
(多選)我國出口配額管理的主要形式是:
A.被動配額管理
B.關稅配額管理
C.主動配額管理
D.特定配額管理
E.一般配額管理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