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練習題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17 17:18:41
一、填空題:每空1分,共20分。
1國際商法的淵源主要有三個,即:
(1)國際商事條約;
(2)國際商務慣例;
(3)各國有關商事的國內立法。
2合同必須合法包括兩個方面,即:
(1)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合法;
(2)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和行使的范圍必須合法。
3損害賠償的范圍原則上應包括:因債務人違約所造成的
(1)實際損失;
(2)利潤損失(或預期損失)。
4如果買方收取了賣方超量交貨的全部或一部分時,原則上買方應按合同價格支付貨款。
5產品責任法中的產品是指生產者生產并已投入流通領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6美國社會目前實施的產品責任法理論主要是嚴格責任理論。
7商標的種類一般可分為:制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三種。
8在規范專利申請時,各國專利法一般采用“一發明,一申請”的原則。
9無限公司完全以股東個人的信用為基礎,在公司法理論中屬于一種典型的人合公司。
10股票是股份證券形式,是一種表現股東權利的不完全的有價證券。
11 和解程序可以由有關當事人隨時隨地合意開始進行,一般沒有第三者參與。
12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審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兩種方式。
13保險人承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期限,在國際上通常是按倉至倉的責任規定辦理。
14在海運保險中,戰爭險的責任期限是以貨物裝上海輪時開始,到貨物最后在卸貨港卸離海輪時止;或者在海輪到達目的港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
15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規定,對于遲交貨物的索賠,收貨人應于交貨后60天內向聯運人送交書面通知,否則聯運人可免除賠償之責。
16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對第三人的關系稱為外部關系。
17被代理人為代理人在其授權范圍內行為時的過錯而承擔義務的情況稱為轉承義務。
18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責任
二、判斷正誤題:若正確在題后答案表中的相應位置內畫√,錯誤的畫×。每題1分,共20分。
1英美法中簡式合同實際上等于大陸法中的不要式合同。(×)
2原則上講一項有效的要約,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原則上講,文字要約一旦發出,即告生效。×
4根據《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受要約人必須完全接受要約的內容,方為承諾,否則構成新要約。×
5根據《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原則上一項函電承諾(接受發價)于該項承諾通知送達到要約人(發價人)時生效。√
6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錯誤,原則上該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合同。×
7凡一方當事人在對方作出允諾之前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對價稱為已履行的對價,而已履行的對價是有效的對價。×
8英美法國家原則上把實際履行作為合同履行中的一種補充性的、例外的救濟手段。√
9根據聯合國《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只要合同中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且無須證明對方的違約是否出于過失,也不必事先發出催告。√
10提單和票據在轉讓時,善意而又支付了相當對價的受讓人可以取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11按照《漢堡規則》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包括貨物在裝卸港,運送途中和卸貨港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的整個時期。√
12原則上講,當被授權的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身份同第三人進行某項合法行為時,該項行為只對被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約束力。√
13產品責任法中的損害不包括單純的產品本身的損失。√
14有關產品的生產者必須對其產品在任何情況下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15在英美法等國家,主要是采用以注冊在先來確定商標權的注冊制度。×
16要求使用被早期公開的發明內容的有關當事人,必須征得發明申請人的同意。√
17世界各國的公司法立法都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只能在其章程中所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業務活動。√
18有限公司股東可以隨意轉讓其出資份額。×
19在國際民商事仲裁程序中,有關仲裁庭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裁決。×
20世界各國一般都絕不允許外國人或外國機構在本國境內直接執行外國法院判決。√
三、選擇題:單選題給四個備選答案,多選題給五個備選答案,將正確答案的標號填在題中的橫線上。單選題每個1分;多選題每個2分。共計20分。
(一)單項選擇
1凡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而失去了請求權的合同,屬于: C .
A無效的合同;
B可撤銷的合同;
C不可強制履行的合同;
D有效的合同。
2根據1930年《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公約》的規定,對于見票即付的匯票,在特別規定的場合下,持票人應于該匯票出票日后一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該期限是:_B_.
A2年;
B1年;
C6個月;
D1個月。
3按照《華沙公約》規定,對于延遲交貨所造成的損失,收貨人必須于收到貨物后一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否則承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這個期限是:_D_.
A90天;
B60天;
C30天;
D14天。
4《斯特拉斯堡公約》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_C_年。
A1;
B2;
C3;
D4.
5在目前西方國家,數量最多的公司形式是_B_.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6在以下解決方式中,只有_C_具有訴訟法上的性質。
A仲裁;
B民間調解;
C法庭調解;
D仲裁調解。
(二)多項選擇
1匯票是要式證券,因此,出票人在出票時必須按一定的款式做成。根據1930年《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公約》的規定,在下列各項中_ABCD_是必須要記載的,否則該票據無效。
A載明“匯票”字樣;
B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委托;
C付款人姓名;
D付款日期;
E出票人簽名。
2在下列各種代理人中,須對第三人承擔特別責任的代理人有:_ABCD_.
A保付代理人;
B保兌銀行;
C運輸代理人;
D保險代理人;
E特別代理人。
3根據1982年《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規定,C險險種下,保險人對下列各項損失中哪些可以不負賠償責任:_BD_.
A因船舶發生擱淺而引起被保險標的物受損;
B因海水、湖水進入船舶而引起被保險標的物受損;
C因被保險標的物在裝卸時所遭受的全損;
D被保險標的物在運輸途中因浪擊落海;
E在避難港卸貨而造成的全損。
4根據聯合國《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方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可以馬上解除合同:_ABC_.
A賣方根本違約;
B賣方未在買方規定的合理寬限期內履約;
C賣方聲明將不在買方規定的合理寬限期內履約;
D賣方履行合同義務能力有嚴重缺陷;
E賣方非根本違約。
5工業產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其內容包括_ACDE_等。
A發明專利;
B專有技術;
C商標;
D服務標記;
E廠商名稱。
6我國現行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形式有:_CE_.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有限責任公司;
D兩合公司;
E股份有限公司。
7_AB_是英美訴訟立法中所確定的特有的管轄權原則。
A對人訴訟管轄;
B對物訴訟管轄;
C屬地管轄;
D屬人管轄;
E專屬管轄。
四、名詞解釋:每個4分,共計20分。
1國際商事慣例
國際商事慣例:是指在國際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長期反復的國際實踐而逐漸形成的,并受到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則和規則。
2中止合同
中止合同:是指暫時停止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3無合同無責任原則(指產品責任法)
無合同無責任原則: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因其產品瑕疵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而承擔的責任以其與消費者訂有合同為前提。
4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的強制許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在一定條件下,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通過行政程序允許第三人使用有關專利的一種專利實施方式,是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例外。
5國際商事和解
國際商事和解:指在國際商事關系中的各方當事人在發生爭議時,約定在自愿諒解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和合同條款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充分協商,自行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爭議的活動。由于其在訴訟法上的意義的不同,和解可分為訴訟外的和解和訴訟中的和解。
五、問答題:簡述題2個,共計10分;論述題1個,計10分。共計20分。
(一)簡述題
1簡述違約責任成立的條件及兩大法系對此規定的差異。
答: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為。一項違約責任的成立,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規定,違約責任的成立原則上應具備四個條件:(1)行為人有過錯;(2)行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為;(3)有財產上的損害事實;(4)行為人的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規定,凡允諾人沒有履行其合同義務,就屬違約。不管允諾人是否有過錯,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事實,均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成立。
2簡述產品責任法的作用。
答:產品責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
(2)增強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維護國際貿易正常秩序,保證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
(二)論述題
簡述《銷售合同公約》對減低價金和計算損害賠償額作出了如何規定?
答:減低價金是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
在買方未支付價金或訂金等費用的情況下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際補進時買方可以索賠的金額是:
替代貨物價金-合同價金+因賣方違約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在此要注意的是:買方必須是在宣告撤銷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并以合理的方式購進與合同標的物一致或者類似的替代物。
(2)如果買方在撤銷合同之后,沒有實際補進替代物,而此項標的物又有時價時,其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則因不同情況而處理。
第一,在買方接受貨物之前,買方可索賠的金額是:
買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時標的物的時價-合同價+因賣方違約而給買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第二,在買方接受貨物之后于使用過程中,發現貨物有嚴重瑕疵而依法解除合同時,買方可索賠的金額是:
買方接收貨物時標的物的時價-合同價+因賣方違約而給買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上述的時價是指原應交付貨物地點的通常價格,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應適當地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
(3)其他情況下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法:
因一方違約對受害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受害方依據合同可預期獲得的利潤。
但在采用此種計算法時要特別注意的是:可預期獲得的利潤額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