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廈門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
二、招生對象
1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者。
2 .我校藝術類各專業實行文、理科兼招。
三、專業校考
1. 校考對象:
(1)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的福建省考生;
(2)福建省以外的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考生。
注:2010年福建省藝術類專業(除音樂表演專業以外)錄取出檔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論壇)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形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因此,對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除音樂表演專業以外)的福建省考生,我校不再組織專業校考。
2.校考報名: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含舞蹈、作曲、聲樂、民樂、鋼琴、管弦樂等六個方向)的福建省考生和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的福建省以外考生,我校繼續組織專業校考。
(1)符合藝術類招生報名條件和我校專業校考范圍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設考點規定的報名日期辦理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持:①本人身份證;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專業統考合格證(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本科合格線);③個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2 張;
(2)報名時考生須認真填寫、確認個人有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高考考生號(考生所在地高招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復印件)、高考科類、報考專業(方向)、有效聯系地址和電話(含區號)等。
(3)在校考報名時暫時無法提供高考考生號的考生,如獲得我校專業校考合格資格,須于2010 年 3 月 10 日 之前以傳真的形式,將姓名、省份、高考科類、報考專業(方向)和考生號提供給我校藝術學院。
(4)凡因上述信息填寫錯誤或逾期提供信息所產生的影響錄取的后果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3.擬報考廈門大學藝術專業的港澳臺僑學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且專業校考成績合格。港澳臺僑學生統一在廈門大學考點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校考,報名、考試安排與內地考生相同(詳見附件),各藝術專業校考的合格線與內地考生相同。
4. 我校校考將根據教育部要求劃定藝術類各專業校考合格線,合格生源與招生計劃之比原則上不超過4:1。
四、報考費
1 .美術類 150 元 / 人(其中初試 120 元,復試 30 元),
2 .音樂類 150 元 / 人(其中初試 120 元,復試 30 元)。
五、校考內容
(一)音樂類考試科目及內容
音樂類專業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計入總分。
※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樂方向
1、初試(按15%計入總分):含聽寫和樂理,考試時間120分鐘(其中,聽寫30 分鐘,樂理90 分鐘)。
2、復試(按85%計入總分):按報考方向演唱(奏)(自備兩首曲目,從中自選或指定片段,考試時間限五分鐘;伴奏自備。)。
※ 舞蹈方向
1、初試(按15%計入總分): 含基本功;形體目測;技巧測試。
2、復試(按85%計入總分): 含即興表演;自選舞蹈片段(考試時間限三分鐘;伴奏自備。)。
※ 作曲方向
1、初試:
(1)聽寫和樂理(按30%計入總分);
(2)和聲(按20%計入總分)。
2、復試:
(1)旋律寫作(按指定主題或音型寫作,按20%計入總分);
(2)歌曲寫作(據詞譜曲,按20%計入總分)。
(3)面試(按10%計入總分):
<1>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曲目一首;
<2>民歌或地方戲曲、曲藝演唱曲目一首;
<3>視唱。
※ 藝術管理方向
1、初試(按15%計入總分):含聽寫和樂理,考試時間120分鐘(其中,聽寫30 分鐘,樂理90 分鐘)。
2、復試(按85%計入總分):才藝展示,考試時間限五分鐘。
1、色彩(按50%計入總分):靜物默寫,考試時間150分鐘(考后答卷吹(晾)干時間不計入考試時間)。
2、素描(按50%計入總分):頭像默寫,考試時間150分鐘。
(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報考證(考生所在地高招辦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校考準考證參加考試。專業校考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由考生自理。音樂類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美術類考生自備顏料、畫具。
備注:對在我校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我校將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