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廈門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3)
六、志愿填報
1 .報考我校除音樂表演專業以外的其它各藝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只需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專業成績須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方可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
2 .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和報考我校藝術類各專業福建省以外的考生,須參加廈門大學組織的專業校考并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廈門大學藝術類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統一組織專業統考,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的專業統考,且成績須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考生的省統考專業成績凡未達到我校錄取基本要求,不可填報我校志愿。
七、文化考試
考生均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本省組織的高考。
八、錄 取
(一)我校在福建省的錄取規則:
1、各藝術類專業(除音樂表演專業外):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錄取規則:
1、音樂學專業(藝術管理方向):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省定本科合格線的各省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進行錄取。原則上按其文化考試成績與生源所在地省份劃定的普通類本二批次(或相應批次)同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分數的差值進行比較,決定是否錄取(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750分進行折算)。
2、音樂類各專業及方向(除藝術管理方向外):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合格線的各省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美術類各專業及方向: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專業校考成績編制分省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以考生的綜合分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綜合分以10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20+考生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總分×80。
備注:若考生所在省份(不含福建省)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成績以及有關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九、學 費
廈門大學藝術學院藝術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360 元人民幣。
十、監 督
廈門大學監察部門對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招生錄取進行全程監督。歡迎廣大考生、家長對我校的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不偏聽輕信,謹防受騙,共同維護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的秩序。
十一、入學與復查
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注冊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簡章依據教育部已頒發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特別提示:
1 .除未組織專業省統考的省份外,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并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且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定本科專業合格線。在參加我校專業校考時,尚未明確能否取得專業省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一旦其專業省統考成績未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線,則取得的我校專業校考成績視為無效。報考我校的考生參加專業省統考的專業必須是音樂專業、舞蹈專業和美術專業,不包括其它音樂專業類和其它美術專業類。報考我校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資格最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通過為準。
2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只能在廈門大學考點參加專業校考。除音樂表演中舞蹈方向和作曲方向外,其余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設立的考點中選擇其中之一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報考音樂表演中作曲方向和舞蹈方向的考生只能在廈門大學考點參加專業校考。凡未按我校上述報考規定參加報名、考試的考生在我校各考點所取得的專業校考成績均視為無效。
3 .我校考后將及時公布校考成績和合格線。考生可留意并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網站查詢。
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