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1年高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4)
(五)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①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②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調式。
③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拍為、
、
、
、
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范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和聲音程連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⑤旋律:單聲部(可含調式變音)。節拍為、、、、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或簡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為、和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五線譜視唱滿分為25分,簡譜視唱滿分為20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責任編輯: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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