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考試技巧練習之有情境的動作練習
有情境的動作練習
演員在組織動作的創作中要著力抓“怎么做”。同時演員的想象、演員的功力、演員的魅力主要通過“怎么做”體現出來的。演員主要通過“怎么做”來施展英雄之用武之地。不同的演員在分析同一個劇本的同一人物時,對“做什么”“為什么”往往大同小異,而“怎么做”卻完全不同,顯示出之高低。人物的色彩、特點即“性格化”往往也是通過“怎么做”來體現的。“怎么做”涉及到最重要的第一個命題就是規定情境。
規定情境包含三個因素:
1.人物所處的環境、時間、地點(包括時代背景、風俗民俗等)。
2.過去與現在發生的多種多樣的事件。必須強調是對人直接影響的件。事件的地位不是由其本身的價值決定的,而是由其對人的命運的影響的深度來判斷其價值。戲劇表現的不是那個事件的過程,而是對人的影響程度。即所謂“戲致所在”。
3.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人物關系的構思與處理是藝術成敗的關鍵。事件對人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人物關系的作用是無限的,永恒的。比如說,大街上發生一起車禍,主人公經過出事地點,盡管整個車上二三十人均死亡,但由于死亡的人與主人公沒有人物關系,并不構成戲,主人公并未改變自己的行為,僅僅黌碌今后要注意安全。如果車禍的事件沒那么大,僅僅撞傷了一個人,但他是主人公的同學或朋友,那么主人公就會停下車,改變行為,構成戲。倘若撞殘的是主人公的妻子、子女,那么就構成強烈的戲劇。關鍵不在于事件的大小,而在于對人物命運影響的大小。在戲劇里,是關系與個性(性格)決定個人命運。因此在藝術里,人物關系愈具體、愈活、愈仔細、愈復雜,戲就愈好看。事件改變著人物為關系,使人物關系復雜化。
以上提到的三方面內容統稱為外部的規定情境。在構成情境獻的諸種因素中,最重要的則是事件和人物關系。它是沖突爆發和發展的契機,也是情節的基礎。我們在創作中更應該注重內部的規定情境。即人的精神生活的后景的開掘與豐富。應該說內部的情境更為重要,它的意義和作用更為深刻,因為支配戲劇人物行動的是人的心靈世界。劇本和角色的精神生活的內部規定情境,暗藏在字里行間,臺詞下邊。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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