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政策解讀(2)
四、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與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實施辦法》明確了學業水平考試4個性質6項功能定位。4個性質定位:一是定位為國家標準、省級實施,區別于過去的高中畢業會考;二是定位為水平等級考試,兼具人才選拔功能,區別于完全以人才選拔為目的的普通高考;三是定位為高中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四是定位為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6項功能定位:一是畢業認定功能,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二是同等學力認定功能,考試成績合格是社會人員申請高中同等學力的主要依據;三是入學選拔功能,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四是素質評價功能,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五是水平鑒定功能,考試結果用于衡量和評價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六是教學評價和監測功能,考試數據可用于分析評估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監測高中學校落實國家課程方案的情況。
五、我省編制《實施辦法》把握了哪些原則?
我省編制《實施辦法》把握了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全面考核的原則,嚴格按國家課程方案設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目的是為了解決過去高中教育存在的課程開設不齊、教學內容不全、教學課時不足,考什么、教什么、學什么,學生過早過度偏科以及應試教育傾向比較嚴重等問題,督促學校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督促學生完成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二是自主選擇的原則,目的是增加學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權,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解決過去人才評價標準和選拔方式相對單一、入學通道相對單一、一考定終身的問題;三是統籌兼顧的原則,目的是既要促進高中改進和規范教學行為,也要服務高等學校選拔人才,還要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體現改革設計的整體性、系統性和針對性;四是公平公正的原則,目的是保證考試質量和信度,體現規則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維護社會公平。
六、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是哪些科目?怎樣考試?
《實施辦法》將《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13個科目全部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具體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下同。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待條件具備時開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以上13個科目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須參加考試。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科目由省統一考試要求、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閱卷,采取閉卷紙筆方式進行考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為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統一要求,市州統一實施。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驗操作及外語科目聽力和口語的考試也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具體考試方式和組織形式另行制定和公布。
七、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是哪些科目?
《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考生高考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以下簡稱“選考科目”)成績組成,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繼續保留,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取消,由3個選考科目替代,考生不分文理科。3個選考科目由考生從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
八、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的考試內容是什么?
據悉,為配合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訂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修訂后的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高中課程內容由公共必修、選修Ⅰ和選修Ⅱ三部分內容組成,公共必修內容為必修必考,選修Ⅰ內容為選修選考,選修Ⅱ內容為選而不考或選而備考。我省《實施辦法》是按照正在修訂的國家課程方案進行設計的,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內容,選考科目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必修內容和選修Ⅰ內容。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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