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播音與主持專業統考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2)
B(160分—179分)
語言清晰、流暢,陳述清楚,構思新穎,結構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強。
C(140分—159分)
語言基本流暢,陳述基本清楚,構思較好,結構較好,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強。
D(120分—13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勉強清楚,構思一般,結構欠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弱。
E(80分—11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不夠清楚,構思陳舊,結構不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弱。
F(1分-79分)
語言邏輯混亂,陳述不清楚,思維混亂,語意不詳,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差。
(三)才藝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考查形式:內容自備(考場僅提供鋼琴)。
考查內容:考生展示自己準備的才藝。(具有表演性質的其他藝術形式,朗讀類除外)。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考官從考生對所展示藝術門類的掌握程度、創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進行評判。
A(90分-100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較高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的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積極。
C(70分-79分)
具備一定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D(60分-6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能夠展現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自我展現能力差。
F(1分-39分)
不具備該藝術門類的基本要求。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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