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業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湖南工業大學,學校國標代碼為11535。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注冊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西路,英語譯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條學校座落在新興工業名城和江南交通重鎮——湖南省株洲市,具有50多年辦學歷史,200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由株洲工學院升格為湖南工業大學,2008年被教育部評定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優秀高校,2009年獲得外國留學生招收資格,2013年獲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招生資格。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藝術生、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留學生;學校專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其他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八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與招生處合署辦公,由招生處行使其職能,以下統稱招生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社會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色、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監察和督導,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人才需求等擬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招生處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招生處將教育廳批復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招生工作委員會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招生處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學習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報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中尚未決定或公示的事項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七條除特殊類型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九條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的面試(考核)或專業水平測試。
第七章 招生規則
第二十條招生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須高于l00%。高水平運動隊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的調檔執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
第二十一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額未滿,根據所剩余的專業計劃招收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我校試行大類招生,安排大類招生的類別有機械類、儀器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自動化類、工商管理類。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第一、二學年不分專業,統一學習基礎課程,第三學年根據學生成績和志愿確定專業或專業方向(具體安排根據各學院當年不同情況會有變動,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錄取過程中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按專業志愿順序予以錄取(根據內蒙古區的實際情況,該區實行“專業清、志愿清”的辦法予以錄取;江蘇省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最低要求,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 的辦法予以錄取)。文史類各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各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外語類專業,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且只能報考合格專業。高考文化成績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劃定。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專業測試成績或文化考試成績突出者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外語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數學考試成績計入總分。具體錄取原則參看當年招生簡章。我校未組織專業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暫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成績為準,其錄取原則執行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五條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還需經學校測試,并達到我校的要求。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錄取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方法為考生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線,按體育專項測試分數排名錄取(田徑按項目、籃球按位置),專項測試分數排名并列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體育專業錄取方法為考生文化課達到最低控制線,按體育專項測試分數排名錄取,排名并列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同等條件下,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上線考生不足時,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對于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三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一條保送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不同形式的復查。經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籍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第九章 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
第三十五條已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份,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明在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然后將貸款相關材料帶回錄取高校辦理貸款;未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份,繳清學雜費有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校后向學生工作處申請先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六條獎助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含單項獎學金)等十余種,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三十七條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精神,學校設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條學校開辟了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和實踐基地,可為特困學生完成學業提供一定的幫助。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即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王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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