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科技學院,英文譯名為“Hunan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標代碼為10551,學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條 湖南科技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隸屬于湖南省教育廳,涵蓋理學、工學、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八大學科門類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為指導思想,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政策、生源計劃和錄取結果均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湖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和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分組和監察分組,主管校領導任工作分組組長,紀委書記任監察分組組長。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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