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醫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藥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Medicine;學校代碼:10541;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含浦校區: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含浦科教產業園學士路300號,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
第三條 學校概況: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開設有以中醫藥學為主的24個本科專業,涉及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五個學科門類,是一所集教學、科研、醫療、校辦產業綜合發展的醫科大學,有16所附屬醫院,5個校辦合資企業。學校有學士、碩士、博士三個層次學位授予權和中醫學、中西醫結合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博士學位授權點2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49個,有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四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中西部地方協作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南疆計劃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學校頒發的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注明的學校名稱為湖南中醫藥大學,由教育部進行統一電子注冊認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簡稱招委會),全面負責研究制定本校招生錄取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委、監察室領導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湖南中醫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