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0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財經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五所財經大學之一。是以南開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為基礎,并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一批經濟管理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和發展,學校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F校園占地1500畝,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為一所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科為主干,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藝術等八大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市屬重點、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學與工程等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后流動站,擁有七個一級學科碩士點,以及十三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已經形成包括博士、碩士、學士以及成人、留學生教育和從業資格培訓等在內的層次齊全、形式多樣的人才培養體系。學校實施國際化戰略,在英國、美國開設孔子學院,深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設,豐富國際執業教育體系,不斷提升辦學國際化水平。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在全國30個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為我國財經類院校錄取新生質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學校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提升,積極為學生搭建就業平臺,與多家金融機構建立“定制式”培養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業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學校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稱號,入選全國就業50強高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30個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編制本校招生來源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信息;學校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的原則,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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