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3)
第十八條 對于上海市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對于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對于天津普通類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本科一批報考我校且投檔成績排名在前5%的,可滿足其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如投檔成績均為520分),依次比較下列條件:(1)比較學業水平考試中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退檔處理;(2)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退檔處理;(3)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仍相同,則比較高考成績中英語和數學總成績,對分數較低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學后學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二條 對于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方向、但入學時暫未劃分方向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雙學士學位或輔修專業;符合規定條件可申請主輔修互換。
第二十四條 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才和建設優良學風的基地。學校選拔優秀新生組建實驗班。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通過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高職升本科證書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字樣。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學生符合對方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可再授予對方學校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已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往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電話:022-28171399
郵編: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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