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師范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5)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九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較為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734-8486615,傳真:0734-8484941,電子郵箱: zs@hynu.edu.cn,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ynu.cn。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衡陽師范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衡陽師范學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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