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學城建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4)
2、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了“綠色通道”。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當天,憑鄉(鎮)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申請緩交學費。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
3、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入學后,經學校核實認定的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相應的經濟資助。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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