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5)
第十三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四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www.jljcx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聯系電話:0431-81108000
聯 系 人:曹老師 姚老師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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