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3)
二、普通專業
(一)根據我院在各省招生計劃數,按各省規定投檔比例,劃定投檔分數線。
(二)對進入投檔分數線內的考生,執行各省照顧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
(四)專業安排:對進檔考生,在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調劑的辦法進行專業安排。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
注:1.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報考文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為歷史,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對考生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本科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技術科目必須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辦法排序,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的方法進行錄取。
2.我院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計劃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朝鮮語專業(本科)、應用韓語專業(專科)僅招收使用漢語答卷的非朝鮮族考生。
(五)藝術設計學專業(本科)、繪畫專業(本科)
該專業按計劃招考各省藝術類相關專業考試統考成績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須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填報在相應錄取批次院校志愿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各省專業考試規定的合格分數線以上;文化課(含高考加分)成績應達到各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相應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進檔考生綜合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單科順序:語文、外語、文(理)科綜合、數學。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保留一位小數)
注:1.遼寧省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2+專業課成績(統考)。在相應的分數線以上,按考生綜合成績(保留一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文)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理)依次按專業課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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