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公布(3)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崗位、一次性資助等政策;新生入學時,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設“綠色通道”直接入校學習。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為大學英語。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均須改為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檢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文件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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