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14413。
二、學校性質:學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舉辦者為云南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紅河州教育局。
三、招生機構及監督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四、招生工作紀律
(一)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紀律,和各招生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規定及要求。
(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五、招生計劃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并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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